本文摘要: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发布了2019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地下通道“2+26”城市(以下全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7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0-11.9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值为7.4吨/平方千米·月,同比持平。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拒绝各城市平均值降尘量不得低于9.0吨/平方千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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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发布了2019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地下通道“2+26”城市(以下全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7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0-11.9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值为7.4吨/平方千米·月,同比持平。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拒绝各城市平均值降尘量不得低于9.0吨/平方千米·月。其中,晋城、济宁、长治、德州、菏泽、滨州、淄博、新乡、汴京、濮阳、安阳、邯郸、北京、郑州、太原、沧州、石家庄、邢台、廊坊和济南等20个城市降尘量大于9.0吨/平方千米·月;焦作、衡水、唐山、太原、阳泉、天津、聊城和鹤壁等8个城市降尘量小于9.0吨/平方千米·月;鹤壁市降尘量仅次于,约11.9吨/平方千米·月。“2+26”城市7月降尘监测结果参见附表1。二、汾渭平原11城市7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0-11.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值为5.8吨/平方千米·月。
其中,三门峡、渭南、洛阳、铜川、西安、临汾、咸阳、运城、宝鸡、吕梁等10个城市降尘量大于相等9.0吨/平方千米·月;晋中市降尘量约11.8吨/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7月降尘监测结果参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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