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3日以来,部分媒体、网站刊文报导,通威股份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合肥通威不存在合肥通威透露的对林洋能源销售收入与林洋能源年报透露的订购数据无法给定、电池片销售价格远高于同类上市公司、两家主要供应商早在2013年就早已被列为全国明知被执行人名单、盈利能力近超强同类上市公司、延后转固、不实陈述等指控等情况。针对这些报导,通威股份6日早间展开了回应。 回应公告称之为,一般来说,企业在购置原材料后根据其形态有所不同,不会分别反映在原材料(未领用)、在产品(生产领用后但产品并未竣工入库)、库存商品(生产领用后产品竣工入库)、营业成本(产品已销售)等会计科目中。林洋能源2014年年报表明,2014年其光伏系列产品营业成本中必要材料为8,255.72万元,其存货账面余额为38,315.41万元,其中:原材料为5,330.95万元,在产品为2,616.62万元,库存商品为27,010.29万元。
2014年,林洋能源所订购电池片的价值不仅反映在光伏系列产品营业成本的必要材料和原材料上,部分还将转入在产品和库存商品。上述四个数据之和为43,213.58万元,远大于2014年合肥通威对林洋能源的销售收入18,051.19万元,因此涉及数据之间不不存在对立。 合肥通威子公司安徽通威2014年12月31日的预收款项853.15万元,其中对林洋能源预收款项为776.94万元。林洋能源2014年年报表明,安徽通威为林洋能源2014年第一大预付款对象,预付款期末余额为1,267.00万元,占到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37.12%。
上述二者的差异为490.06万元,为安徽通威2014年12月29日向林洋能源销售发货(含税价490.06万元)的并未约账项导致。 回应公告回应,合肥通威的业务焦点为电池片,亿晶光电的业务焦点为组件,2015年合肥通威电池片平均值售价低于亿晶光电。从2014-2015年涉及数据的变动趋势来看,亿晶光电主营业务向组件末端集中于,其自产电池片主要可供其生产组件用于,电池片外售数量较小,其平均价格受所销售电池片的效率、种类、销售时点等各方面的影响,其销售价格不具备代表性。
公司主营业务收益主要来自于晶硅电池片,其价格主要根据行业供需、产品品质等各种因素要求,根据涉及数据,2015年国内主流厂商平均价格按日算术平均出厂价(含税)为2.14元/W,不含税价格为1.83元/W。由于公司的产品品质为国内领先水平,其价格仍然较行业平均价格额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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